確診新冠可領取口服藥嗎? 哪些人為適用對象? 2藥物副作用、服藥方式必看

確診新冠可領取口服藥嗎? 哪些人為適用對象? 2藥物副作用、服藥方式必看


潮健康/編輯部


國內目前有哪些新冠口服藥物? 口服藥不能作為「預防藥品」?

近來我國新冠肺炎疫情持續延燒,目前除了施打疫苗外,是否可以服用口服抗病毒藥品作為預防藥品?適用條件有哪些?該怎麼服用?使用藥品之前需告知醫療人員什麼?衛福部食藥署指出,我國目前通過食藥署核准專案輸入(緊急使用授權, EUA)新冠肺炎口服抗病毒藥品有2款,即「Paxlovid」及「Molnupiravir」。


根據目前EUA核准適用條件,此2款藥品並未被核准用於新冠肺炎的暴露前或暴露後預防治療,而是用於治療輕/中度新冠肺炎感染者,且有重症危險因子之高風險病患,可降低病人轉為重症需住院之風險。食藥署表示,此兩款藥品皆需由醫師評估,並綜合判斷確認病人是否有用藥需求才可使用。


2種口服藥適用條件不同? 哪裡可以領到新冠口服藥?


2種口服藥適用條件不同? 哪裡可以領到新冠口服藥?

食藥署表示,比較2種口服抗病毒藥品,Paxlovid適用條件為年齡12歲以上、體重40公斤以上、發病5天內,且無使用氧氣之重症高風險因子的輕中症確診病人;而Molnupiravir適用條件為18歲以上、發病5天內、無法使用其他建議藥品、且無使用氧氣之重症高風險因子的輕中症確診病人。


食藥署指出,Paxlovid藥品的開立及領用流程,可選擇前往存放藥品的醫院就診,或經由醫師遠距診療或初次評估後,聯繫核心藥局或存放藥品的醫院以處方箋領藥;而Molnupiravir目前並無釋出處方箋的領取方式,須由開立處方箋院所向存放藥品的醫院領取後,將藥品提供予病人服用。


4大族群領藥前應聯繫醫師  有服用「這些藥物」慎防交互作用


4大族群領藥前應聯繫醫師  有服用「這些藥物」慎防交互作用

食藥署提醒民眾,當確診後病況為輕度至中度,且經過醫師診療評估可服用新冠肺炎口服抗病毒藥物時,若有以下情節,應先主動與醫師討論,包括:過敏症病史、是否有懷孕可能、是否正在餵哺母乳或計畫餵哺母乳、是否正在服用短期或長期藥品等等。


根據研究發現,Paxlovid與心律不整、高血脂、高血壓、鎮靜安眠、痛風等藥品有交互作用,因此,若民眾正在服用此類藥品,應與醫師討論,是否需要調整用藥或是調整使用時間,藉以減少藥品之間的交互作用。


新冠口服藥的服用方式為何? 可能的副作用有哪些?


新冠口服藥的服用方式為何? 可能的副作用有哪些?

食藥署指出,此2款藥品的用法用量皆為「一日2次」,共5天療程,須整顆吞服,不得咀嚼、分開或壓碎。Paxlovid包裝中有兩種錠劑,成分為PF-07321332及Ritonavir,每次應服用「PF-07321332」 2顆及「Ritonavir」 1顆,總共3顆錠劑一起服用;Molnupiravir則是一次服用4顆。


在不良反應方面,Paxlovid在臨床研究中發現有味覺障礙、腹瀉、高血壓和肌肉痛;Molnupiravir則是觀察到腹瀉、噁心、暈眩等。然而,上述皆屬較輕微症狀,民眾服用時無需太過緊張,若服用後發生嚴重不適情況,應立即停藥並儘速就醫。


至於忘記服藥,能在限定時間內補服嗎?食藥署建議,若民眾忘記服用Paxlovid,應在服藥後的8小時內儘快補服;Molnupiravir則在服藥後的10小時內補服。若已超過上述時間,則按照常規服用下一劑即可,不需為補足劑量而服用雙倍劑量藥品。


食藥署叮嚀,民眾務必依照醫囑服用藥品,若未正常使用將影響預期治療效果。值得注意的是,口服抗病毒藥不能透過網路銷售,民眾需特別注意,避免上當受騙。



資料來源:
食藥署《藥物食品安全週報》第873期 - 新冠口服藥物注意事項
食藥署《藥物食品安全週報》第873期 - 新冠口服藥物副作用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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